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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纳入七大新基建行列之一。随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充电桩再次被列入新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重点。充电桩迎来新一轮的建设发展机遇。4月23日,四部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继续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并要求大力推进充换电网络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省积极推动充电桩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在册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已达160余家,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8万个,行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同时,仍存在一些发展难题:政策不配套、监管不顺畅、标准不规范、商业模式不成熟等,不能很好适应新能源汽车飞速发展的需要。为抢抓国家新基建政策机遇,进一步加速布局我省充电设施,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我们研究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到2025年底前建设运营充电桩40万个,长株潭城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它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发展重点方面,着力开展居民区、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公共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专用车停车场、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成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并推进充电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推广、标准体系建设和行业监管。

保障措施方面,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支持力度,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建立起“省统筹、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机制。

最后,结合国家最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各市州现有充电桩保有量、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桩发展规划,提出了到2025年各市州充电桩发展预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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