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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公布

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7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名单公布。至此,我国前五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总数已达483个。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强化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电网企业、项目业主等有关方面,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各方加强沟通协作,同心同力做好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通知》在信息报送方面明确提出,2020年9月起,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应于每季度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本经营区内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各地试点牵头单位应通过电规总院开发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监测评估平台”,于每月20日前报送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电规总院应于每季度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分析报告,以便发挥平台“按月监测、按季分析”的功能。

《通知》还指出,由于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工作,2021-2022年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即将出台,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可以根据出台后电价开展经济性评价和风险评估之后再行启动。

此外,《通知》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自行确定和公布试点项目:对前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且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有力、未出现明显问题的地方,鼓励其自行确定和公布后续新增试点项目,相关材料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通知》还就“坚持务实规范”“强化风险自担”“健全完善通报和督办机制”“健全完善评估和调整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贾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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