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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确新建住宅电动汽车充电桩将纳入竣工验收

9月8日,宁波市住建局刚刚发布了《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住宅配电规定》)、《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汽车充电设施规定》)两项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两项新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两部细则的历史版本分别是《住宅配电规定》(2014版)和《汽车充电设施规定》(2017版),本次修订,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按照用电安全优先、充电便利优先的原则,以总体提升住宅小区的宜居品质。

以下为原文

关于发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的通知

甬建发〔2020〕80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和规范民用建筑充电设施设备技术要求,提供民用建筑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指导,根据《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民用建筑充电设施工程实践经验,我局组织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配置与设计技术规定》(2017甬DX-05)进行了修订,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 008-2020,自2021年1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的项目,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配置与设计技术规定》(2017甬DX-05)同时废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以优化或变相优化为理由降低设计标准,压缩建设成本。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本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充电设施设计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不得通过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方式降低本规定设计标准,确保设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查清责任,并依据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惩戒,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和全面落实。

本规定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电子文本可在宁波建设网(http://www.nbj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载专区”下载。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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