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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函,细则适用于规范获得准入的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市场主体开展的电力调峰交易行为。其中用户可控负荷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辅助服务聚合商。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电力用户:专变、专线工商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户需符合此条件);满足参与用户电力调峰交易技术要求,实现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和传输;最小调节能力应不低于10MW,单日累计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已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其他准入条件按《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和日前市场交易。市场开展初期,先开展日前市场交易,后期随着市场逐步完善再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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