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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骑绿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头盔?

2020年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您关心的各种热点问题有了明确规定。8月,1074“交警直播间”启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专题解读特别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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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解读专题的第十四期,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莫荣华副大队长上线,为大家讲解头盔安全的问题。一起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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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头盔,立法先行:即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处二十元罚款。

头盔的重要性,

我们通过最直观的案例让大家感受一下

2020年6月15日,山东日照。早6:00时许,驾驶员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一路口闯红灯通行时,与一辆绿灯正常通行的轿车相撞。刘某因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刘某头受重创,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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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2日18时45分许,云南西双版纳,小车驾驶员江某驾车左转弯时,与一辆无号牌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岩某虽戴了安全头盔,但未系好扣带,碰撞瞬间头盔飞出,岩某头部重重撞击车身,当场昏迷不醒。而摩托车后座乘客在惯性下向前上方冲出,被甩到了轿车车顶,幸无大碍。经调查,江某转弯未让直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岩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未注意观察路面,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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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三个案例,均是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却是三次活生生的对比——

江西新余一路口,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双方同时摔倒,均是头部着地。但是,电动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受到保护,很快站了起来;而摩托车驾驶人头部受伤严重,一直倒地不起。

福建宁德,一辆摩托车紧急避让一辆电动车时失去平衡摔倒,前轮碰到电动车后轮,导致电动车也摔倒。两名驾驶人倒地时,头部都撞到地面。摩托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未受伤,摔倒后立即站了起来。但是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头部受伤严重,无法动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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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在路口相向而行,迎面相撞。倒地时,两人均是头部着地,但由于都没佩戴安全头盔,双双昏迷在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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