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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9月1日后准入要求有所降低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9月1日后准入要求有所降低

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在2020年7月24日工信部以部54号令的形式,做出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此决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调整,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求有所降低。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天纵君个人认为进一步的放宽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帮助困难时期、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的过渡期的汽车相关企业更好的向新能源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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