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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员说,议会应该能够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国会议员说,由于警察的职责范围太窄,因此议会应有权向驾车者处以交通违法罚款。

运输委员会的一份新报告说,预算削减以及优先级的改变,意味着警察部队不再拥有有效地执行交通违法行为的资源,例如在黄箱路口停车,以错误的方式单向行驶街道或无法让路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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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该委员会表示,地方当局应有权对这些罪行提出罚款指控,而不必以任何方式依靠警方。

《 2004年交通管理法》第6部分允许议会(而不是警察)申请解决停车,违反公交专用道和违反交通规则的权力。尽管理事会已经广泛采用了停车和公交专用道规定,但伦敦以外的大多数国家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

运输委员会现在建议尽快实施这些规定,据其前任要求,必须两次这样做,这将为地方当局创造收入来源,以投资解决拥堵的措施。此外,委员会还建议将此类收入用于改善公交服务,因为目前尚无专项资金用于公交优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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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交通局(TfL)实施黄箱交界处规定已有15年以上,驾车者将被处以最高130英镑的罚款。

RAC过去曾发布过建议,说:“如果您开车去首都,请特别注意接线盒周围。TfL和伦敦的议会管理着道路网络,但遭到了一些驾车人的抨击,他们声称他们将盒式交叉路口用作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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