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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指标办:个人新能源指标申请以截止日状态为准

本报讯(记者孙宏阳)为响应申请人意见建议,更大程度地为个人新能源配置指标申请人提交家庭申请等提供便利,昨天,北京小客车指标办就个人新能源配置指标有关申请作出补充说明:申报期内有多次操作的,以截止日状态为准。

北京小客车指标办解释称,个人新能源配置指标申请处于审核通过状态(申请表上方显示了轮候时间)的申请人,若在同一个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或8月1日至10月8日),进行了提交家庭申请、取消申请、个人重新申请等多次操作,但在该同一申报期内,最终提交了个人新能源配置指标申请并通过审核的,轮候时间不变。

举例来说:某位个人新能源指标申请处于审核通过状态的申请人,在2月1日重新申请了个人普通指标,3月1日又重新申请了个人新能源指标,且在3月8日申报期截止时仍保持为新能源指标申请的,再次审核通过后,轮候时间不变,其新能源指标轮候次序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某位个人新能源指标申请处于审核通过状态的申请人,2月15日以家庭单位提交申请指标后,3月1日取消了家庭申请,3月8日前再次提交了个人新能源指标申请,且在3月8日申报期截止时仍保持为新能源指标申请的,审核通过后,轮候时间不变,其新能源指标轮候次序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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