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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盐边县首次配备新能源公务用车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能源战略,攀枝花市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政策,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发展理念,助力绿色出行。

一是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根据《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通知》(攀机管发〔2020〕16号)文件第一条目标要求: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5%,在配置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上的一线执法执勤和综合执法等车时应当采购新能源汽车。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根据县属桐子林、新九、红格、渔门四镇地理地型实际情况和用车需求,各配备了一辆新能源公务用车,超额完成了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5%的目标任务。

二是积极配合,多方协作,为新能源公务车普及做好技术上的支持,解决续航里程、充电桩不足等问题,积极与县电力公司进行沟通协调,起草了《盐边县规划建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议》,县电力公司将逐步建设新能源车充电桩,满足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需要。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也将持续配合并探索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普及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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