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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生物质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改能源〔2020〕1421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对企业申报的需中央财政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5日-9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单位提出意见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自治区能源局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对匿名或无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自治区能源局将对有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复核,对于影响审核结果的,相应项目不予申报。通过公示的项目,我局将按程序申报。

传真:0471-6651872;

电话:0471-6604580(工作日工作时间)

附件: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补贴申报资格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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