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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杜绝交通安全隐患,维护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了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此次专项整治是“保障全县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品位、防事故、保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举措”的认识。该局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要求全体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交通干警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依法整治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重点,严格执法。该局根据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特点,严格管控,在辖区范围内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电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和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行为;查处对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监督。为实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两部门还组织市管人员和交警到县城30余家摩托车销售店上门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讲解老年代步车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醒店铺不要销售“老年代步车”。积极争取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该局加强了与县老年代步车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公安、交通、城市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信息共享及上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涉嫌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整治中的上访事件,主动介入,及时疏导化解,做好信访维稳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五、部门联动,摸排调查。积极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走访辖区街道、管理处、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及时排查掌握“老年代步车”的底数、人员、销售商家等基本情况。还对县城辖区内33户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T12996-2012)等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依法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对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进行处罚;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处罚,从源头上强化管理、杜绝非法产品进入市场。

六、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投诉渠道。为加大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问题产品。该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向各市场监管所、经销商和广大驾驶员发放了《关于老年代步车及类似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的通告》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80份,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意识,指导经营者不再经销问题车辆、对库存问题车辆进行退市处理。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相关线索,严厉查处违法销售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宣传整治效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七、长效管理,巩固成果。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监管模式,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确保老年代步车禁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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