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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专项整治行动

(原标题:四部门: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专项整治行动)

人民网北京11月12日电(鄂智超)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开通报了河北、山东、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为督促相关省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指导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相关问题,保障全国公路和城市道路网络畅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中指出,整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清理规范;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

(二)坚持实事求是。聚焦保通保畅的目标,全面排查和清理规范,除确因保护上跨桥梁和隧道、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需要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可予保留外,其余限高限宽设施和违法违规设置的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

(三)坚持分类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和“分类排查、归口督导、限期整改、集中公示”的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确保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道路通行便捷顺畅。

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推进公路及城市道路服务管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安全监管和便民服务协调发展。

《通知》中还强调,河北、山东、河南省省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相关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坚决立整立改,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拆除或取缔工作。对在2019年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又违规恢复或新增设置的,要坚决拆除或取缔,并开展责任倒查。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分别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全面排查本地区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情况,并对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处、不留隐患。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基础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严格清理整治。

《通知》还提出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面创新,优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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